1.公司设置优先股,每年固定股息10.8%,次年5月份发放。
2.发起人股东出资50万元人民币,承担公司经营风险,确保优先股股东分红。
3.优先股股东持股满一年,有权要求将股权以其出资额作价转让与发起人股东。
4.发起人奖励政策参照东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。
5.单一或累计出资满198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可以派出一名董事。
6.对外投资:100万元以上需要董事长签名同意,500万元需要董事会通过,1000万元需要股东会议通过。
7.投资满2000万元的股东可以委派一名工作人员,要求中专以上学历。
8.董事长、总经理、财务主管要求来自于不同的股东单位,如果外聘,需要股东会议通过。
9.五年内累计收益如果低于200%,或三年内普通股股东分红收益累计低于0.398元/股,公司结束运营;全体股东反对时除外。
0.公司清算时,优先股股东优先支付,普通股次之,发起人最后。 |